红网雁峰6月30日讯(通讯员 何小林 罗斌)为延长猪血豆腐的保质期,黑心老板竟无视他人安危,在豆腐里掺入毒害物质甲醛,6月28日湖南衡阳雁峰区检察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文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2012年12月,犯罪嫌疑人文某在雁峰区雷公塘某家属区内开了个加工作坊专门生产猪血豆腐。2013年3月份起因天气变热,文某便在生产过程中对猪血豆腐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甲醛作为防腐剂进行保鲜,然后批发到本市各个市场进行销售。至案发前,其生产、销售的有毒、有害猪血豆腐高达800公斤。
2013年6月4日,衡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文某生产作坊生产的猪血豆腐进行抽样检查,经鉴定文某生产的猪血豆腐中甲醛含量为3.9毫克∕公斤,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28条第1款第1项之规定,涉嫌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6月28日雁峰区检察院依法对文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并将于近日移送审查起诉,等待文某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甲醛是一种无色、具有强烈刺激性的气体,其35%-40%的水溶液通称福尔马林。添加甲醛的食物会引起慢性中毒,轻者损伤肺、肾功能,重者致癌。此外,男子长期食用可致使性功能下降,影响生育能力;孕妇长期食用可能导致新生婴儿畸形,甚至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