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赛柏蓝 作者: 遥望

5336个药,大批医院不能卖了

1、大批挂网药品迎调整

7月3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关于公布暂停挂网药品分类处理结果的通知》显示,多达5336个药品被暂停甚至撤销挂网。

同日,江苏省医保局发布的《关于药品价格动态调整有关情况的公告》显示,12327个药品已经按要求调整挂网价格,平均降幅5.54%,调整后的价格于2020年6月1日起执行。

据赛柏蓝查询,此次江苏省针对挂网药品的大面积调整始于2019年12月2日发布的《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2019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医保局在上述通知中指出,为完善江苏省药品采购制度,发挥药品采购价格动态调整对药品生产企业相同产品、不同区域形成统一价格的促进作用,降低部分虚高品种价格,决定对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内部分药品省级入围价格开展动态调整。

2、动态调整:降价、撤网

动态调整的范围为:试点扩围未中选品种和《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采购目录中部分药品。

对未中选药品价格的动态调整。

针对未中选药品,分三种情况动态调整:

一是原研药、参比制剂、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中未中选的药品。

对已经完成梯度降价的药品,按照“4+7”试点城市和试点扩围地区梯度降价后的最低价为上限,生产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鼓励企业自主降价;对未进行过梯度降价的药品,须满足梯度降价要求,生产企业自主申报降价后的挂网价格。

二是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未中选的药品。

以全国各省级(区、市)现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和《联盟地区(江苏)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品种表》中同品种中选价格的低价为上限,生产企业自主申报挂网价格。

三是同品种药品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未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暂停挂网。经评审符合要求的产品列入省级入围目录,本次价格动态调整的产品替代原省级入围产品。

根据动态调整通知,针对《2015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采购目录中的部分药品(具体范围包括:用量大药品、用量小药品、低价药品、备案药品、备选药品以及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药品、创新药品),采取与全国各省级(区、市)现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联动,鼓励企业自主降价,同企业同通用名不同规格应保持合理比价,否则将做调平处理。经评审后对现行的省级入围价进行调整。

今年4月10日,江苏医保局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药品价格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称,对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填报完整信息、不如实填报全国各省级(区、市)现执行价格中的最低价、提供虚假材料等行为,一经查实将进行约谈,情节严重的暂停该产品挂网资格。

3、多类药品被暂停挂网

另外,通知表示,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政策规定,对动态调整中被暂停挂网资格的药品采取分类处理:

(一)同品种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未过评药品。

处理决定: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若干意见》规定,暂停相关药品挂网。上述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后可按照《关于推进药品阳光采购的实施意见(试行)》规定重新申报。

(二)全国最低价为过评前价格的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

处理决定:根据《实施意见》规定,暂恢复相关药品挂网资格,但其须按《实施意见》要求主动完成全国最低价调平,未及时完成价格调平的,按照《实施意见》规定处理。

(三)将最小包装价格当作最小制剂单元价格申报的药品。

处理决定:经换算后,相关药品的最小制剂单元报价符合动态调整要求,根据《动态调整通知》规定,恢复其挂网资格,以换算后的最小制剂单元价格挂网。

(四)申报价格高于国家集采中选价的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

处理决定:根据《动态调整通知》规定,暂停相关药品挂网。相关药品愿意将价格调整至对未中选药品价格要求的,可恢复挂网资格。

(五)经专家论证属于临床必需、不可替代、短缺风险大的药品。

处理决定:根据《实施意见》规定,邀请相关药品对应的通用名药品所有生产企业,开展保供稳价谈判,切实保障临床用药需求。在谈判结果产生前,为保障临床用药供应,暂恢复相关药品挂网。

(六)在江苏省无销售时间已满一年(起止时间为2019年6月1日-2020年6月1日)的药品。

处理决定:根据《实施意见》规定,撤销相关药品挂网资格。撤销挂网后,相关生产企业可按照《实施意见》规定重新申报挂网。

(七)在我省无销售时间未满1年的药品。

处理决定:根据《实施意见》规定,暂停相关药品挂网,待其无销售时间满1年后,撤销其挂网资格。撤销挂网后,相关生产企业可按照《实施意见》规定重新申报挂网。

(八)未如实填报全国最低价且未说明原因的药品。

处理决定:根据《实施意见》规定,撤销相关药品挂网资格。自其撤销挂网之日起1年内,不受理该企业该品种的挂网申请;撤销挂网时间满1年后,生产企业可按照《实施意见》规定重新申报。

(九)需进一步发函核实价格的药品。

处理决定:相关药品申诉部分外省价格为无效价格,需进一步向相关省份发函核实,待情况核实后,按照《实施意见》相关规定处理,核实期间暂停采购。

根据通知,对动态调整中被暂停挂网药品的处理决定自2020年8月1日起执行,也就是说,5336个药品从8月1日开始,江苏省的医疗机构将不能采购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