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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小钱治大病 湖南推进农村大病救助保障力度

来源:三湘都市报2013年5月3日【评论0条】字号:T|T

  3月8日,来自麻阳苗族自治县长潭乡14岁的男孩田林,在父亲的陪伴下,带着满满一麻袋桔子,来到湖南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心胸外科复查,同时感谢那些给他健康和希望的医生们。

  “花几十元参加新农合,竟得到了5万多元的医药费用报销。”复查结果显示,孩子手术后恢复得非常好,田林父亲高兴地说:“这下好了,孩子可以正式开始上学了!”

  据了解,我省像田林一样享受到新农合大病救治政策的受益者已有21万余人次,新农合补助支出已超过10亿元。

  今年我国农村医疗保障重点将继续向大病转移,肺癌、胃癌等20种疾病全部纳入大病保障范畴,报销比例有望达到90%。这意味着寻常百姓最害怕的大病致贫问题有望进一步得到缓解。

  ■供稿:省委宣传部  执笔:段涵敏

  农民要出多少钱?

  个人缴费仅为60元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省从2003年开始试点,10年来,新农合筹资水平逐年递增,政府补助资金也逐年提高。2003年人均筹资总额30元,其中农民自筹10元,政府补助20元;2013年人均筹资总额340元,其中政府补助提高至280元,为2003年的14倍,而农民个人缴费仅为60元。

  逐步提高的筹资水平意味着新农合的保障水平越来越高,农民兄弟的这把“健康保护伞”的保障力度不可小觑。新农合对住院患者的实际补偿率由试点之初的29.16%提升到了2012年的61.09%,住院补偿封顶线也提高到10万元以上。在我省一些地方,通过加大医改力度,进一步降低了农民看病的负担。如蓝山县推行“十加百”模式,即参合农民在乡镇卫生院看病,门诊10元钱,住院100元,其余所有费用全报销,农民看病不再难。

  哪些大病可以保?

  包括儿童白血病在内共计32种

  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逐步得到解决,但对大病医疗费用负担重反映仍较强烈。2010年5月,我省在全国率先开展了新农合儿童先心病免费医疗救治试点,对全省1至14岁,患有先天性室间隔缺损、房间隔缺损和动脉导管未闭3种先心病,具备手术指征的农村参合儿童进行全免费救治。

  为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我省不断加大新农合重大疾病救治保障力度。2011年,14岁以内符合治疗指征的农村先心病患儿全部纳入了免费救治范围。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两个病种的临床规范化治疗实行单病种费用定额包干,报销比例提高到90%,造血干细胞移植治疗最高可补15万元。儿童血友病、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也纳入大病救治范围。

  到了2012年,大病救治病种进一步扩容。今年,纳入农村重大疾病救治保障范围主要病种为:儿童先心病(室间隔缺损VSD、房间隔缺损ASD、动脉导管未闭PDA、肺动脉狭窄PS、主动脉缩窄COA、法洛氏四联症TOF、完全性大动脉转位TGA),儿童白血病(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急性早幼粒细胞白血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精神分裂、分裂性感情障碍、偏执性精神病、双相障碍、癫痫、精神发育迟滞)、耐多药结核病、农村聋儿人工耳蜗植入抢救性治疗、脑梗死、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I型糖尿病、甲亢及晚期血吸虫病等32种,政策规定报销比例在80%以上。

  我省仅2012年度农村重大疾病累计救治12.13万人次,新农合补助支出6.18亿元。

  新农合基金怎么管?

  专款专用 封闭运行

  补偿大幅提升得力于基金运行效益的提高,我省各级各部门加强新农合基金监管,建立了以“基金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为主要内容,财政、审计、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基金监管机制;建立了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为重点的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机制,严控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

  以前看病费用是按项目支付的,一项一项检查下来,到出院时,总共花了多少钱,患者没有底。现在,新农合将进行常见病、多发病中治疗较简单、疗效确切的病种探索“单病种费用最高限额控制,定额补助”这一支付方式改革。今后,“包干”、“定额”将成为控制不合理医药费用的“紧箍咒”,全省各县市区将全面推进总额预付、按病种付费和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外全报销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

  为了进一步减轻农民因患大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我省今年还将引入市场机制,建立大病保险制度。首先将在郴州市、常德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3地,开展参合农民大病保险试点。

  与普通商业保险不同的是,大病保险由政府主导,商业保险机构利用其专业优势,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大病保险的运行效率。保险费用由新农合支付,不增加农民负担,试点地区优先将30余种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范围,对新农合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规定起付标准的部分,再由大病保险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补偿。通过这些改革举措,解决农民群众大病医疗的突出问题。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较低的筹资水平,为全省4700多万参合农民实现“病有所医”提供了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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