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州市某人民法院处理了一起离奇的赔偿案件,赵某抚育了十几年的儿子,经DNA亲子鉴定,竟不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他将前妻李某告上了法庭。
1992年,赵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到2001年两人因性格不合,协议离婚,约定儿子明明(化名)由赵某抚养,且抚养费由赵某自行承担。随着年龄的增长,明明和父亲长得越来越不像。
为了解开心中的疑惑,2011年,赵某带着儿子到长沙汉五生物亲子鉴定中心进行DNA亲子鉴定,结论证实:赵某不是明明的亲爸爸。
养育了十几年的儿子,竟然不是自己的亲生子!面对受蒙骗被愚弄的事实,赵某怒将前妻告到了法院,要求前妻返还其子的抚育费10万余元,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瞒明明不是赵某亲生子的事实,未履行夫妻忠实义务,赵某对明明没有直接或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原告赵某为抚育明明受到了一定的经济损失。同时,被告李某的行为给原告人格尊严权造成侵害,精神损害后果存在,故其诉请要求返还抚育费、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理由正当,应予以支持。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李某返还原告赵某其子的抚育费3万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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