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财经主编 邱晓)近日,《湘潭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缓释基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正式出台。这是该市继设立湖南股交所湘潭分所后,助推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又一有力举措,将进一步完善该市信用风险共担机制,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瓶颈”。
风险缓释基金 解决企业融资难
据了解,企业贷款风险缓释基金(以下简称风险缓释基金),是指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符合规定申报范围的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缓释基金主要用于三个方面:1。 贷款损失补偿。对银行为中小微企业贷款出现风险损失给予适当补偿;2。 代偿损失补偿。对融资性担保公司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发生的代偿损失给予适当补偿;3。 赔偿损失补偿。对保险公司为中小微企业贷款提供保险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赔偿损失给予适当补偿。
在经济新常态下,企业、金融机构间的资金链条错综复杂,单个环节的断链可能会引发“多米诺”效应,形成区域金融风险。
“风险缓释基金以较低成本弥补了企业短期融资需求,维护企业之间的债权债务链条的稳定性,银行债权可正常回收,也能保证企业继续获取信贷支持。”金融业内人士表示,在解决企业融资难题的同时,有效维护了区域性金融生态环境的稳定。因为该基金降低了银行的风险管理成本和不良贷款率,受到多家银行的欢迎。
按贷款本金的10%年度补偿
2016年,湘潭印发了《关于进一步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的补充意见》,要求“建立银政担共同参与的风险补偿机制,设立市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缓释基金2000万元,对参与中小微企业信用评级融资试点银行(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的中小微企业贷款(代偿、赔偿)发生损失的,按照其年度贷款(代偿)损失额5%-10%的比例,由市级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缓释基金予以补偿,单笔业务补偿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机构的年度补偿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该《暂行办法》明确了缓释基金的内容、使用管理原则等,明确成立湘潭市中小微企业贷款风险缓释基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经信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办(金融办)、人民银行湘潭市中心支行、湘潭银监分局等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
根据风险缓释基金的补偿原则规定,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对中小微企业贷款、担保、保险服务过程中,发生贷款本金损失、代偿、赔偿时,按发放贷款本金额度的10%进行年度补偿;对单笔业务补偿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同一机构的年度补偿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湘潭市经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暂行办法》的出台将为湘潭市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缓释基金运行管理提供总体指导性框架,对完善地方信用风险共担机制,有相当积极的作用。一方面能有效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保障资金链条的安全和区域性金融生态环境的稳定;另一方面,保证银行贷款正常回收,降低了银行的风险管理成本和不良贷款率,具有较为深远的社会意义和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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