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湖南讯(财经主编 邱晓) 7月13日,由新浪网、湖南融邦律师事务所、招商证券湖南省分公司、湖南省律师协会金融证券委员会联合主办、湖南省股权投资协会协办的“法道金融”第17期沙龙在招商银行长沙分行私人银行中心举行。

   本期沙龙以“私募新规之洗牌进行时”为主题,邀请湖南主流私募基金管理人、行业协会深度探讨监管新规下行业所受的影响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君泽君律师事务所王深律师就此话题展开论道。以下为发言实录。

   首先,我们应当注意两组数据,第一组时间数据,2016年2月5日规定在紧急管理人公告,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2016年8月1日规定了注销期限,其次,目前为止全国私募基金管理人达到24562家,但法律意见书的通过率仅为10%。本次发言主要是从《反馈意见》中透视协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监管重点,运营设施和条件是否满足现实需要;风控制度是否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第一部分对需要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情形做出阐述,对法律意见书包含的14项需尽职调查的内容做简单的归纳。

   第二部分对三大详细解说监管重点,第一:经营范围是否符合专业化经营原则,不仅要审查公司的登记业务范围,还要公司实际的业务范围,《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的问题解答(七)》规定:不得兼营民间借贷、民间融资、配资业务、小额理财、小额借贷、P2P/P2B、众筹、保理、担保、房地产开发、交易平台等业务;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投资管理”、“资产管理”、“股权投资”、“创业投资”等相关字样。

    从专业化经营和防范利益冲突角度出发,私募基金管理人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存在冲突的业务、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以及其他非金融业务。对于公司是否可以设投资咨询业务,基金协会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在出台的两个管理办法有重合之处,证券类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是不能进行投资询问的,而股权类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标明除证券、期货之外是可以进行投资咨询的,能否包含企业投资、国内贸易等处理方式不一样,必须要求不得介入其他非金融资本业务,能否进行股权投资业务,证券投资基金等多项资金业务,答案是可以的,但要明确是否存在防范意识冲突的机制存在。

    所以必须承诺不得经营与私募无关的任何业务;目前一些地区对投资类企业的工商注册及经营范围、名称等变更采取了相关的限制性措施。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经营范围和名称不符合协会相关自律要求,但客观上又无法完成工商信息变更的,如何处理?如业务范围发生变化,当可以进行工商变更时必须要进行变更;如果存在三方管理资金的,管理人必须要告知投资人。

    第二个监管重点就是运营设施和条件是否满足现实需要,申请机构是否按规定具有开展私募基金管理业务所需的从业人员、营业场所、资本金等企业运营基本设施和条件,主要是从人、财、物三方面进行监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对注册资本/认缴资本、实收资本/实缴资本、实收/实缴比例等有何要求?

   《私募基金登记备案常见问题解答》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但律师在核查时要注意,如果实缴资本未达到100万,低于25%的则要公示。律师可以核查的方式:核查申请机构的员工花名册、劳动合同、社保凭证;核查从业人员具有私募基金从业资格的证明材料; 核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审计报告; 核查实缴出资的打款凭证;核查申请机构办公场所的房产权属证书、租赁合同、资产购买凭证;现场核查。对从业人员的人数是否有要求?员工是否可以兼职?可以,但要经过许可,在系统里面进行多条公示。申请机构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场所不在同一个行政区域怎么办?必要时要在基金协会将信息更改过来,去披露信息。

    第三个监管重点——制度是否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如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尽职调查?律师事务所及其经办律师在对申请机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开展尽职调查时,应当核查和验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申请机构是否已制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第四条第(八)项所提及的完整的涉及机构运营关键环节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二、判断相关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符合中国基金业协会《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

   三、评估上述制度是否具备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

      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时机构需要制定哪些基本制度?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参照协会发布的《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上传相关制度,制度文件包括但不限于(视具体业务类型而定)运营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披露制度、机构内部交易记录制度、防范内部交易、利益冲突的投资交易制度、合格投资者风险揭示制度、合格投资者内部审核流程及相关制度、私募基金宣传推介、募集相关规范制度,以及适用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的公平交易制度、从业人员买卖证券申报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