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期严查“不打烊”!切勿心存侥幸!

  永州交警曝光七例酒醉驾违法行为

  (通讯员 龙超)五一假期期间,永州公安交警以“零容忍”的态势持续严查酒醉驾违法行为,现将部分案例予以曝光,请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不要等被查时才追悔莫及。

  酒后驾驶

  案例一

  5月1日20时25分许,周某饮酒后驾驶湘M1***2小车在永州市经开区长丰大道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1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凤凰园交警依法对周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 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二

  5月1日14时40分许,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湘M***23二轮摩托车在祁阳市盘龙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2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祁阳交警依法对刘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三

  5月1日20时56分许,黄某某饮酒后驾驶湘M5***E二轮摩托车在江华县沱江镇启汉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江华交警依法对黄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 12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四

  5月1日 21 时许,蒋某某饮酒后驾驶湘M****5普通二轮摩托车在双牌县双电路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6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双牌交警依法对蒋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 12 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五

  5月1日21时17分许,周某某驾驶湘MY***0普通二轮摩托车在江永县桃川镇书馆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江永交警依法对周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 12 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六

  5月1日21时02分许,胡某驾驶湘M2***9小车在道县三小路口路段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73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道县交警依法对胡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 12 分并暂扣6个月。

  案例七

  5月1日14时许,唐某某饮酒后驾驶湘MN***7小车行驶至东安县X028线石期市镇石市村路段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7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东安交警依法对唐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

  (稿件来源:永州公安交警 本期编辑:林语 责任编辑:闻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