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曝光近期株洲酒驾、醉驾人员!

  (通讯员 张人允)饮酒驾车是违法,醉酒驾车是犯罪,株洲交警始终坚持酒驾零容忍,严查不放松!在严查严处的同时,将持续曝光酒驾、醉驾人员名单,现将近期查获的违法人员予以曝光,望广大驾驶员引以为戒!

  警示曝光

  姓名:刘*良

  违法时间:4月14日

  违法地点:滨江路与建宁大桥南匝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56㎎/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郭*军

  违法时间:4月14日

  违法地点:滨江路与建宁大桥南匝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63㎎/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李*波

  违法时间:4月14日

  违法地点:滨江路与建宁大桥南匝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24㎎/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万*辉

  违法时间:4月14日

  违法地点:滨江路与建宁大桥南匝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32㎎/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马*兵

  违法时间:4月14日

  违法地点:滨江路与建宁大桥南匝道交叉口

  违法行为:55㎎/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徐*

  违法时间:4月10日

  违法地点:江山路黑龙江路口至珠江北路口路段

  违法行为:85㎎/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

  姓名:汤*飞

  违法时间:4月9日

  违法地点:珠江北路东湖路口至明日路口路段

  违法行为:58㎎/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姓名:王*

  违法时间:4月14日

  违法地点:株洲大道与森林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104㎎/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

  姓名:朱*华

  违法时间:4月14日

  违法地点:株洲大道与森林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128㎎/100ml醉酒驾驶机动车

  姓名:邱*

  违法时间:4月12日

  违法地点:泰山路与长江南路交叉口

  违法行为:26㎎/100ml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酒后驾驶,人体容易出现视觉障碍,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无法正确判断距离、速度,带来非常大的安全隐患,同时还要承担极大的违法成本。

  酒、醉驾标准:

  根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发布的《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 醉酒驾车的测试 2004)中规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酒、醉驾处罚: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一次记12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6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0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稿件来源:株洲交警 本期编辑:林语 责任编辑:闻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