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北京市政协原副主席于鲁明案,在河北省张家口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其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

于鲁明受审。图源:人民法院报于鲁明受审。图源:人民法院报

  2022年4月,于鲁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7月被双开,10月被公诉。

  双开通报指出,于鲁明放松政治理论学习,纪法意识淡漠;为官不廉,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贪欲膨胀,以权谋私,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家口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01年至2019年,被告人于鲁明利用担任政协北京市大兴区第一届委员会副主席,大兴区卫生局局长,大兴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北京市医院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使用权办理、医院工程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05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于鲁明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于鲁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于鲁明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稿件来源:长安街知事 本期编辑:周鹏 责任编辑:闻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