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公安之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专题】

衡阳石鼓警方破首例涉嫌“高空抛物罪”案

  2021年3月1日,最新刑法修正案生效,“高空抛物”正式入刑。

  2021年5月9日15时许,衡阳石鼓公安分局人民路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称,其儿子邓某在门店附近玩耍时,被从楼上扔下来的木桌砸伤头部。接到该报警后,人民路派出所值班民警曹磊与社区队的民警郑永恒立即带领辅警赶赴现场,此时,救护车正好赶到,郑永恒立即抱起头部是血的邓某与其母亲一起将其送上救护车,曹磊迅速向所长肖远平汇报了该案件,所长肖远平即刻安排开展调查。

  因发生争执魏某先后将菜刀、木桌抛至楼下

  2021年5月9日11时许,魏某来到其前同事钟某家吃饭,期间两人喝了一点白酒,一直聊天至下午15时。后两人发生口角,魏某一时激愤,将钟某家中的菜刀、燃气灶、行李箱以及折叠木桌等物从钟某家的窗户中扔下,造成正在钟某楼下小区通道玩耍的6岁男孩邓某头部受伤。

  目前,魏某国因涉嫌高空抛物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稿件来源:石鼓公安  通讯员:毛欣  本网编辑:周鹏  值班责编:闻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