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株洲市纪委监委对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原党组书记、检察长刘仕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仕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多次与涉案人员进行串供,故意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进行函询时,不如实向组织说明问题;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利益,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涉嫌受贿犯罪,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涉嫌滥用职权犯罪。

  刘仕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司法工作人员,目无党纪国法,执法犯法,丧失党性和理想信念,严重违反党的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天元区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给予刘仕明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天元区第五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由株洲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没收其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刘仕明简历

  刘仕明,男,汉族,1965年5月出生,湖南醴陵人,本科学历,1984年9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4年9月至1989年8月,在醴陵市泗汾中学任教;1989年8月至2007年11月,在醴陵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先后任书记员、检察员、反贪局副局长、局长、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2007年11月至2011年1月,任炎陵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1年1月至2012年11月,任株洲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2年11月至2016年9月,任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16年9月至2016年11月,任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2016年11月至2020年5月任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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