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我有,但要先打款!”
株洲石峰警方再破一起涉疫诈骗案件
新浪湖南讯(闻逸 邓伊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是当前最重要的工作,然而,有人却打着卖口罩的旗号,干起了诈骗勾当。近日,株洲石峰公安成功侦破1起利用“卖口罩”进行诈骗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人。
2月3日19时许,响石岭派出所接到受害人封先生报案称,其想在疫情期间通过其他渠道购买部分口罩备在家中,结果被人以出售一次性口罩和N95口罩为名骗走4000元人民币。
2月1日晚,封先生在微信群聊天时,发布了想要购买口罩的留言,并联系上其微信名为“长沙”的微信好友购买口罩,微信名为“长沙”的人称自己有很多这样的口罩,封先生想先买少量口罩看看质量如何,于是通过微信转账4000给“长沙”,但在转账后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没有及时发货,并在微信上将封全拉黑,封先生意识到自己被骗了,便于2月3号报了警。
接警后,石峰分局刑侦大队联合响石岭派出所、网安大队迅速成立专案组通过疫情期间反电诈协作办案机制,立即开展缜密侦查、快速掌握到嫌疑人刘某目前在湖南怀化会同县。
专案组迅速整理相关案件材料联系怀化警方协助,怀化警方通过严密部署于2月12日成功将嫌疑人刘某抓获。
经讯问,嫌疑人刘某对利用微信贩卖口罩诈骗多人钱财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民警提醒
违法必究,切勿心存侥幸。不要轻信陌生人口中“特殊渠道供货”等虚假信息,在网上购买口罩时,应当通过官方渠道购买。
(稿件来源:株洲公安 本网编辑:周鹏 值班责编:闻逸 签发:黄波)
关联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更多猛料!欢迎扫描左方二维码关注新浪新闻官方微信(xinlang-xinwen)
推荐新闻
- 【 新闻 】 武汉市委书记这段话太燃了
- 【 军事 】 出鞘:“威尼斯商人”意大利的军工智...
- 【 财经 】 男子曝海底捞吃出烟头:要求赔偿1元
- 【 体育 】 西甲-武磊西甲客场首球!10人西人2-2...
- 【 娱乐 】 因新冠肺炎去世导演:一生不离武汉
- 【 科技 】 手机业的非常时刻:产能渠道迎大考
- 【 教育 】 高校:“网络学困”成在线教学难点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520066
举报邮箱:jubao@vip.sina.com
Copyright © 1996-2020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