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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雷霆万钧】不择手段,非法敛财,涉黑恶罪案40余起

【扫黑除恶雷霆万钧】不择手段,非法敛财,涉黑恶罪案40余起
2019年08月23日 21:26 红网

  不择手段,非法敛财,涉黑恶罪案40余起

  株洲今年迄今为止最大的涉黑涉恶案在醴陵一审宣判

  日前,由醴陵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东鑫集团”涉黑案在株洲市中级法院公开宣判。为首的游某某、董某某因触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9个罪名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的其他17名成员因触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1个罪名及不同情节后果,分别被依法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五年有期徒刑不等的刑罚。

  游某某、董某某原系株洲两个不同犯罪团伙的头目,2014年以来,经逐步招收成员,扩充实力,演变发展为黑社会性质组织“东鑫集团”,不择手段更为疯狂地攫取非法财富,作恶多端,危害社会,影响恶劣,引起了省市高度重视,成为湖南省扫黑除恶重点打击对象。

  2018年11月5日,上级指定醴陵市人民检察院管辖此案并挂牌督办。面对该案政治性强、涉案人数多、涉及罪名广、案情复杂重大等情况,该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抽调精干力量迅速成立了专案组,检察长任组长,亲自挂帅,坐镇指挥。主管副检察长、公诉局长带头办案并直接承办。专案组成员加班加点、挑灯夜战。院检察委员会全体成员认真研讨,把握证据标准,把关办案质量。在审查起诉期间,承办人员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发现并成功追诉了漏犯2人、漏罪3人次,纠正侦查活动违法1件,发出检察建议书1份。

  在长达四天的出庭公诉过程中,该院严密举证质证,全力揭露指控了该案40余起犯罪事实及其黑社会性质特征,有理有据有力地答辩了各被告人的辩护意见及质证意见。

  (稿件来源:红网   文:郑涛、何秋花、胡蓉   编辑:闻逸)

责任编辑:曾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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