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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会战护潇湘·株洲】为一己私欲,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民警:拘!

【百日会战护潇湘·株洲】为一己私欲,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民警:拘!
2019年02月15日 17:29 株洲公安

  为一己私欲,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民警:拘!

  株洲警方提醒:非法扰乱工程建设、破坏经济发展,必将受到法律追究

  近年来,人们的法律观念日益增强,但也有少数人为获取不当利益,采取不理智的行为反映诉求,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经济发展。近日,株洲茶陵县公安局连续破获处理了3起非法阻工案件,有效维护了项目建设秩序,切实优化了经济发展环境。

  案例一

  2019年1月11日下午14时许,茶陵县公安局云阳派出所接到110报警:东阳街某施工工地现场,有人阻挠施工。接到报警后,派出所民警迅速处警赶到现场,在平息矛盾纠纷、恢复现场正常施工秩序的同时,口头传唤涉嫌寻衅滋事的违法行为人周某清、周某刚、周某飞、罗某福4人到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

  经查:违法行为人周某清等4人为了强揽东阳街某施工工地的附属工程,以需补偿征收土地差价为借口,于2019年1月11日14时许,强行用车辆封堵该工地渣土车通行通道,阻挠工地正常施工。

  违法行为人周某清等4人均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案例二

  2019年1月9日以来,茶陵县思聪街道辉山村村民唐某勇、颜某连煽动村民提出“解决失地保险、补偿土地征收差价”等无理诉求,多次到辉山村牛山地段正在开发的“某山水城”建设项目施工现场阻挠施工,工程被迫停工10余天,严重扰乱单位正常生产秩序。

  案发后,茶陵县公安局迅速组织警力查明案情,掌握阻挠施工、扰乱单位正常生产秩序的组织者、纠集者、为首阻工者。1月24日成功将违法行为人唐某勇、颜某连等十人抓捕归案。经审查唐某勇等十人对扰乱单位生产秩序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违法行为人唐某勇、颜某连、唐某生、谭某青等十人已依法被行政拘留。

  案例三

  2019年1月21日至22日,茶陵县马江镇村民曾某回、罗某来等村民以“需购买失地保险、养老保险、社保”等不合理要求为由,阻挠马江镇红旗村五组的某建设工程施工,破坏施工设施、阻挠工人施工,严重扰乱单位正常生产秩序。

  违法行为人曾某回、罗某来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普法宣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

  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株洲公安严正提醒提示:

  群众反映诉求时,必须按照法定程序、采用合法途径解决问题,切不可以身试法。非法扰乱工程建设、破坏经济发展,必将受到法律追究。

  (稿件来源:株洲公安  编辑:闻逸)

责任编辑:曾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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