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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官谈转型】系列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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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执法办案能力、质效,主动延伸办案触角(岳阳县篇)
(岳阳市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钟沁)
落实思想政治工作任务,提升执法办案能力。在司法体制改革和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双重叠加的形势下,干警思想有所波动。要推进工作,首先要有一支政治坚定思想稳定的干部队伍。我们一方面广泛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按照“五必谈”要求,充分运用“四种谈话”方式,倾听干警意见心声,把脉干警思想动态,圆满完成人员分类管理、消超和转隶等改革工作任务,不因改革影响执法办案。另一方面不断深化文明创建工作,充分发挥检察文化的浸润、引领作用,以道德讲堂、巴陵检察课堂、青年论坛等载体,开展教育培训、岗位练兵、“传帮带”等活动,破解“本领恐慌”,提升干警业务素能,主动适应改革新要求。
岳阳市岳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钟沁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任务,提升执法办案质效。为保障员额制检察官独立办案,又保证检察权的规范行使,我们坚持“放权”与“监督”并重,创新将监督贯穿于办案全程的工作机制。一是突出检察官主体地位。取消“三级审批”办案机制,挂牌设置“某某检察官办公室”,以办案组为单位实行团队化、专业化管理,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二是建立备案审查制度。改革时期我们要求侦监、公诉部门提高效率,适当压缩案件办理时限,将提请审查逮捕书、移送审查起诉意见书、案件审查报告、批捕决定书、起诉书送至科室负责人审查备案,确认无误后,方能进入下一程序,提升案件审查质量。三是统筹内部监督资源。升级自动轮案制度,发挥“大案管”作用,实行 “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阀门对内”,更加科学、客观、公平分配案件,确保办案全程留痕,实现对所有办案人员和案件的全程监督。四是引入外部评价机制。开展员额检察官述职评议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作为员额检察官遴选、考核、晋级的重要依据。2017年,在案件量激增46%的情况下,无一超期、错捕、错诉,案件质量稳居全市前列。
落实“在地化”履职任务,主动延伸办案触角。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先后成立东洞庭湖检察室,驻环保局、驻乡镇等检察联络室,促进检力下沉,主动服务全县生态文明建设。2017年,办理县域涉砂职务犯罪案件3件3人,起诉非法采砂案件6件27人,起诉滥捕滥捞案件10件29人,非法排污、毁林占田案件13件18人,核实饮用水源地安全问题线索23条,督促整改问题11个,监督关停非法排污口、养殖场、污染企业17家,取得良好监督效果。我们将继续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创新工作方式和机制,力争取得更大更好的效果。
(稿件来源:湖南检察 编辑:闻逸 签发:黄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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