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长沙讯 长沙市2016年度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于近期结束,1449人通过评审。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今日起在长沙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网站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人选,将呈报省职改办审批,成为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后,长沙市首批获得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的教师。

  2016年11月,改革后的长沙市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启动。本次职称评审有两大亮点:一是增加实地考核环节,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分别占比30%和70%;二是向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除给予一定奖励加分外,农村学校的岗位设置比例比城市学校高了3个百分点。

  实地考核采取现场听课、师德测评和教师、学生及家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评价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行为、教学效果。区县(市)中小学参评人员的实地考核,由区县(市)教育局制定具体办法。在学校按照1∶2的比例上报参评人员名单后,由区县(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属学校参评人员的实地考核,由所在学校制定办法,但评委人数不得少于7人,其中外聘评委不少于50%。考核方案须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本次集中评审得到省市职改部门支持,由市教育局、市人社局统一组织。参与集中评审的评委共105人,由省、市人社部门会同市教育局,在省人社厅的“长沙市中学高级职称评委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通过参评材料,从现实表现、教育工作、教学工作、教学研究、辅导示范作用等五个方面对参评人员进行评价。为确保公平公正,每位参评人员的材料均做到有2名以上评委评审打分,取平均分。

  此次评审还对长期扎根农村的教师,城镇到农村地区、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支援教育的教师,援疆、援藏的教师给予奖励性加分。参评人员的实地考核、集中评审成绩和奖励性加分合成综合评议成绩。

  综合评议成绩得出后,由综合评议委员会进行实名投票。按省人社厅的要求,评审通过率控制在55%以内。投票通过的参评人员须与该单位高级职称评审职数对照,通过人数在本次申请使用职数内的人员,确定为拟通过人选;通过人数超过申请使用职数的,按得票高低确定人选;得票相同的,按集中评审得分的高低确定人选。

  此次职称评审工作全程由市教育局纪委监督。评审期间,全体评委由评委会统一安排食宿,评委报到后即实行封闭管理,不得离开评审地点。评委的通讯工具由纪检部门统一保管。评审全程做到严防跑风漏气,确保了评审公平公正。

  (记者 沈颢)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