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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来源:湖南社科网 2012-12-14 21:48:42

 

湖南警察学院副院长、教授、省社科联副主席(兼) 李先波湖南警察学院副院长、教授、省社科联副主席(兼) 李先波

  依法治国,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保障。党的十八大要求“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就法治建设而言,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并就如何实现这一目标指明了具体路径。综观十八大报告的全文,我们可以发现,“法治”的字眼频频出现,而法治精神则无处不在,不仅贯穿始终、意蕴丰富,而且新意迭出。尤其报告是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要求以及为领导干部提高法治能力所指明的路径,立意深远,对于加快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提高我国法治水平的攻坚令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三十余年的努力,我国的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无法可依”问题逐步解决,国家各项事业都纳入了法治化的轨道。然而,在具有两千余年封建历史和人治传统的中国要实行法治,无疑是一项十分艰巨而复杂的工程,是一场深刻的社会变革。迄今,领导的看法比法大在某些地区还很有市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循私枉法等违法行为仍然存在,极少数行政机关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部分地区执法司法标准不统一,司法腐败现象依然存在,这些问题都需要下大气力,用新思维、新方式进行全面、系统的社会变革,才能解决。“十二五”时期我国处于社会转型期,也是矛盾凸显期,改革发展稳定总体局势良好,但也面临着经济发展容易失调、社会规范容易失序、心理状态容易失衡、人文精神容易淡漠等诸多新情况新问题。法治发展在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面临的突出问题是“快速建立”的法律制度与法律秩序“缓慢生长”之间的矛盾。这不仅对加强法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也预示着我国已经迈入以全面提高法治水平为中心的法治建设的攻坚阶段。党的十八大提出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奋斗目标,切中时弊,是全面提高我国法治水平、建设法治中国的攻坚令。

  二、 提高领导干部的法治能力: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奋斗目标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的深刻把握,法治是人类文明发展的结晶,是被人类历史反复证明并为当代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了的先进的治国方略。“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我党顺应时代的发展需求,自觉地提出了依法治国战略。从一定程度上可以说,我国的法治建设进程主要是自上而下推动的,党的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能力直接关涉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和法治水平。因此,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要求“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依法治国本质上就是依法治权、依法治官。领导干部的行政活动是法治的治理的对象。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在尊法守法执法中必须发挥表率作用,正如报告指出的“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三、 转变思维和治理方式:提高领导干部法治能力的路径

  要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转变思维和行为方式是关键。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的“提高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为领导干部指明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具体路径,立意深远。法治思维是指公权力行使者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运用法律规范、法律原则和法律逻辑对所遇到或所要处理的问题进行分析、综合、判断、推理和形成结论、决定的思想认识活动与过程;法治方式是指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活动中将法律手段作为首要选择的方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治理国家和管理社会要求领导干部在行使国家公权力时,必须转变传统的行政思维和行政治理方式,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化解社会矛盾,都应随时和不断审视其行为是否遵守和符合目的合法、权限合法、内容合法、手段合法、程序合法的要求,将法律手段作为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的首要的和最基本的选择。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其他方式和方法不得同法律的规定相违背。历史经验表明,领导干部自觉和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必然会促进相应国家、地区的法治实践,提高其法治水平。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循私枉法是当前社会生活中较突出的三类违法行为,是人治的残余形式。要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必须根除历史的陋习,使法治形成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的基本规则,正如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的“绝不容许”这三类行为。

  【李先波简历】

  李先波简历:李先波,男,汉,湖南慈利人,1963.4出生,研究生,博士,教授,中共党员。曾任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现任湖南警察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三级警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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