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长沙7月10日讯(通讯员 陈妙琼)共享单车遍布星沙的大街小巷,其低碳环保的优势,逐渐成为热门的短途代步工具。但随着共享单车越来越多,管理不善导致车辆乱停乱放、阻碍通行现象日益突出。依据《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近日,长沙县查处了全市首例对互联网车辆租赁运营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进行处罚的案例。

  共享单车无序停放影响市容市貌

  7月9日,在特立路沿线,可以看到不少共享单车停在人行道上,还有一些车辆斜停在行车道上。不少人着急赶路,把车挨着别的车随便一停,扭头就走,还有人干脆把共享单车丢在马路边上,倒了也不管。另外,还有许多共享单车被人为损坏,丢在城市的各个角落里,大煞风景。

  日前,长沙县行政执法直属分局队员巡查至长沙县东七路与特立路交汇处西南角人行道时,发现该处投放的互联网车辆某共享单车、助力车摆放不齐,其中2辆助力车压在人行道盲道上,3辆助力车和2辆单车停放在机动车辅道上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执法队员上前拍照取证,经查共享单车、助力车均为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租赁运营,现场车辆整体摆放混乱,影响市容市貌,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随即执法队员电话联系此公司,要求其派人来现场配合调查,待该公司星沙负责人曾某赶到现场查看后,表示此处违章停放的共享单车、助力车均为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投放,负责日常租赁运营工作,因其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共享单车租赁运营企业被罚款4000元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对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该公司违反了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下列妨碍交通的不文明行为:互联网车辆租赁运营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影响道路交通秩序。

  长沙县行政执法局依据条例将互联网车辆租赁运营(共享单车)企业管理职责纳入监管执法范畴。依据《长沙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六项规定,互联网车辆租赁运营企业向社会投放共享交通工具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影响道路交通秩序的,由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罚款人民币4000元。

  “我们在享受共享单车带来的出行便利的同时,也应做到文明有序出行和停放,共享单车租赁运营企业也应落实共享单车管理工作,为文明城市建设共尽力。”长沙县行政执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该局将进一步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对于共享交通工具乱摆乱放现象持续执法;对不履行共享单车管理责任、管理不到位的租赁运营企业,依法依规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以执法促文明,促推城市管理提质。

  来源: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