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郑涛 )长沙雨花区人民检察院马贤兴检察长12月4日在延安大学作了《以人民为中心:重构逮捕价值观》。刚刚回到长沙,向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报告了“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和雨花区检察院司法改革情况”,处理完单位其他工作事项,又马不停蹄,回到自己的家乡,出席了12月8日在浏阳召开的湖南省法治文化研究会2018年年会,发表了《‘保护人民’应成为坚定而响亮的法治表达》的学术演讲,提出“坚持人民性是法治文化构建中的首要问题”。

  马贤兴在演讲中提出:法律工作者如何落实 “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答案就是:就是通过法学教育,确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理念,传播人民法治的核心价值,弘扬“保护人民”的立法宗旨;通过司法办案,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和民主法治、公平正义的需要,以人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此彰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人民公安“以人民为中心”的特质和使命。

  马贤兴对一段时期以来,法学教育和司法实务在某些局部、某些环节出现的偏差作了分析,指出:这些偏差脱离我国国情和当下社会治安状况,习惯于用西方语汇抽象地谈论人权,而见不到“人民”,有个别学者甚至鼓吹“去人民化”,即提出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中的“人民”二字予以取消,其意图就是要把中国法治引入西方轨道。

  马贤兴认为,刑事司法要做到“惩罚犯罪”与“保护人民”的并重。《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开篇第一条赫然写着:“惩罚犯罪,保护人民”。《刑法》和《刑事诉讼法》均在第二条作了“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等规定,其核心要义就是“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根据这一立法目的和价值取向指引,侦查、检察、审判等政法机关是具体执行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国家专门机关。打击和惩治犯罪,尤其是“黄赌毒黑拐骗”和“恐爆枪”等严重犯罪,扫黑除恶,惩恶扬善,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经济秩序和公平正义,这应当是人民公安、人民检察、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责和首要职责!也应该成为法学教育的重要内容。

  马贤兴还提出,刑事司法还要努力实现“保护人民”与“保障人权”的价值平衡。“保障无罪的人免受刑事追究”,“尊重和保障人权”,也清清楚楚地写入《刑事诉讼法》,理所当然地成为刑事司法的重要价值。具体到刑事案件的处理,保障人权既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更包括受害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人权。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权利保障主要体现在侦查、司法人员不得搞有罪推定、刑讯逼供、非法取证,不得虐待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保障其在接受法律处理中充分行使辩护权等诉讼权利和其他作为人的基本权利。在保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基本人权的前提下,我们必须理直气壮地打击和惩罚犯罪。即如果基本犯罪事实成立、基本证据到位,就要对犯罪行为予以坚决的制裁。

  马贤兴在演讲中倡议,司法和执法机关、法学院校重温《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开篇首条,把刑事法律的立法宗旨作深入研习,让“惩罚犯罪”激发和振奋执法和司法者嫉恶如仇的正义,让“保护人民”的声音在法律人的心中、眼中和口中,在全社会,成为坚定勇为的执法理念和理直气壮的法治表达!